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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商务签证资料

泰方资料:

1

泰方正式的泰文或英文邀请函原件(详细说明中方单位的被邀请人职务及去泰国的详细原因:说明到泰国的起止时间及停留时间。)

2

泰方邀请人的泰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泰方邀请人为非泰籍的外国人,提供该人的护照复印件及护照签证页内的有效泰国复印件,并且提供该人在泰国的工作证全部复印件。)

3

泰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泰方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由泰方邀请人签名确认并以加盖公司印章。

中方资料:

1

中方单位的英文说明(必须详细说明被邀请人在中方单位的职务,泰方邀请公司的名称,被邀请人赴泰事由;赴泰日期及停留的起止时间。

2

中方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航班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

两寸彩照4张

备注:
1.办理时间,材料进馆后2个工作日。
2.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3个月。


请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规定:
1、有效期和停留天数非法定承诺,仅供参考。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具体内容为准。
2、“预计工作日”为领事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操作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节假日、领事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出现延迟出签的情况或者要求申请人面试等特殊要求。
3、客人所持的护照有效期不能少于半年(即6个月)。
4、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能获得目的地国家的批准,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事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本公司没有干预权和决定权,若发生拒签情况,签证费一概不退,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5、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航班。凡因提前购买航班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6、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7、因各国的领事馆和移民局是各自相对独立的部门,该国的移民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持有效签证的客人入境或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请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