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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旅游签证资料

序号

内                     容

1

A.护照原件(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
B.如当年更换护照需提供旧护照原件,旧护照遗失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

2

照片2寸白底2张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申请人联系电话

5

提供申请人在职单位或在读学校名称、地址及电话

6

A.未满16周岁者,需提供;
B.申请人户口簿所有页复印件;
C.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
D.申请人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以及一封由父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同意未成年子女离境函。

备注:
1.办理时间,材料进馆后5-7个工作日。
2.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30天。


请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规定:
1、有效期和停留天数非法定承诺,仅供参考。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具体内容为准。
2、“预计工作日”为领事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操作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节假日、领事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出现延迟出签的情况或者要求申请人面试等特殊要求。
3、客人所持的护照有效期不能少于半年(即6个月)。
4、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能获得目的地国家的批准,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事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本公司没有干预权和决定权,若发生拒签情况,签证费一概不退,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5、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航班。凡因提前购买航班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6、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7、因各国的领事馆和移民局是各自相对独立的部门,该国的移民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持有效签证的客人入境或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请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