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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个人旅游签证资料

序号

内              容

备  注

1

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3页空白页)

2

2寸白底照片2张

3

申请书和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需本人填写和签字,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签名处左侧用电脑打印,右侧客人亲笔签名)

4

A.在职证明原件;
B.必须采用含公司抬头的公文信笺纸打印(有可供查询的电话、地址等);
C.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职务、年收入、此行目的、停留时间、由本人承担旅行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担保其按时回国;
D.在证明右下角须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5

在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资产证明:
A.银行开具3个月以上有效期5万以上存款冻结证明原件;
B.最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记录原件(需显示申请人姓名);
C.房产证复印件;
D.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0

身份证复印件

11

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12

夫妻同行和未成年人与父母同行,若户口不在一起,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13

暂住证原件(如适用)

备注:
1.时间,材料进馆后5个工作日。
2.期3个月,停留期15-30天。
3.领区范围:四川、云南、贵州、重庆。


请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规定:
1、有效期和停留天数非法定承诺,仅供参考。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具体内容为准。
2、“预计工作日”为领事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操作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节假日、领事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出现延迟出签的情况或者要求申请人面试等特殊要求。
3、客人所持的护照有效期不能少于半年(即6个月)。
4、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能获得目的地国家的批准,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事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本公司没有干预权和决定权,若发生拒签情况,签证费一概不退,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5、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航班。凡因提前购买航班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6、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7、因各国的领事馆和移民局是各自相对独立的部门,该国的移民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持有效签证的客人入境或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请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请点击下载签证表格:日本个人旅游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