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 |
1 | 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 |
2 | 护照原件 |
3 | 暂住证及复印件 |
4 | 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探亲时提交) |
5 | 申请人与邀请人以及身元保证人之间关系的照片、信件及详细材料(申请访友时提交) |
6 | 户口本所有复印件 |
7 | 身份证复印件 |
邀请人提供: |
1 | 招聘理由书 |
2 | 滞在预定表 |
日方身元保证人提供: |
(注)邀请人以“留学”的在留资格现居留于日本,并由该留学生所在学校的 常任教授或副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以下材料中,只需身元保证书和 在职证明书。 |
(注)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外,请提交 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书(记载国费 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 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料。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
1 | A.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B.身元保证书; (注)身元保证人或邀请人与签证申请人有姻戚关系时,如附户籍誊本则更便于审查; C.表明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之一); D.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E.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均必须记载有年总收入的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F.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3个月以内); G.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 |
2 |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作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 在日本。 a)“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b)“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经营”、 “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1)身元保证人必须是现居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注2)如果身元保证人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时,被抚养者除外。 应提供资料: [1]身元保证书; [2]表明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之一); a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b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均必须记载有年总收入的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后3个月以内); [4]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 |
有关邀请人的资料(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
1 |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无业人员请他人作身元保证人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3个月以内); [2]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说明工作情况的文件; [3]户籍誊本。 |
2 |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 [2]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若是留学生时,需提交 在学证明书); |
备注: A.办理时间,材料进馆后5-7个工作日。 B.有效期3个月,成都领区范围: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