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材 料 | 详细要求 | 备注 |
1 | 护照 | A.原件; B.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 C.有两页以上连续空白页; | |
3 | 照片 | A.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 B.需最近半年内拍摄。 | |
4 | 个人身份 | A.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页同一面A4规格的纸上); B.老版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C.个人简历(需客人亲笔签名). | |
5 | 户口本 | 户口本所有信息页复印件 | |
6 | 资产证明 | A.最近6个月储蓄卡流水单原件或者存折复印件; B.(备注:储蓄卡流水单原件或存折复印件上的余额需一万以上,如果储蓄卡流水单原件的余额不符合领馆规定的,也不能在签证办理前现存金额至一万以上;储蓄卡流水单原件信息不能双面打印)申请人名下信用卡明细单和信用额度证明; C.房产证复印件; D.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复印件; | |
7 | 在职证明人员 | A.在职证明原件(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领导签字盖有公司公章); B.任职公司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私营业主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8 | 邀请方提供 | A.邀请函(초청장)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应含有公章)“邀请函”上盖的印章须与“印鉴证明书”上的印章一致; B.事业者登录证明(사업자등록증명)或固有号码证(고유번호증)复印件; C.纳税事实证明(납세사실증명)复印件; D.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E.印鉴证明书(인감증명서)原件. | |
备注: 1.办理时间,材料进馆后5个工作日. 2.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30天. 3.成都领区范围: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