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内 容 | 备 注 |
1 | 个人资料表 | |
2 | 护照原件(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并有连续三页以上空白页) 旧护照原件(如适用) | |
3 | 近期2寸白色背景的彩照2张 | |
4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5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6 |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
7 |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 |
8 |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英文): A.由雇主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职务、雇佣年限、月收入; B.访问目的; C.确认回国后职位; D.明确由谁将承担申请人在瑞士和申根国期间所有费用; E.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雇主的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及传真),加盖公司印章; F.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写。(公司派遣函必须由公司管理人员亲笔签名。) | |
9 | 在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0 | 由邀请方签发的加盖公章及签名的邀请信原件,明确标出: A.公司详细地址及联系人; B.授权人姓名及职位; C.项目细节; D.费用承担方; E.是否提供担保按时回国; F.工商会注册证明(如适用)。 | |
11 | 经济担保: A.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原件(非定期); B.如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提供单位的资产证明(如最近六个月纳税证明或公司账户银行流水对账单原件); C.如自己支付费用,提供个人资产证明(如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 |
13 | 酒店订单 | |
14 | 往返航班订单 | |
15 | 行程单 | |
16 |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 |
备注: A.办理时间,材料进馆后15-30个工作日。 B.有效期、停留期根据申请人行程时间由领馆决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C.北京领区范围:除 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海南、湖南、江西、广西 以外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