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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商务签证资料

序  号

详细要求

备注

1

护照,要在您的签证过期后仍然有效90天. 必须至少有两张空白页

2

一套填写正确的"申根签证申请表格"需原件

3

一张护照照片, 贴在申请表格上

4

能覆盖在申根地区的实际停留时间,且最低3万欧元 (300,000人民币) 保额的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5

由中方单位开具的派遣函原件(有英文翻译). 该派遣函必须包括:
A.申请人的姓名;
B.地址;
C.电话;
D.职位
E.此次商务出访的日期, 目的及停留时间. 派遣函必须要有公司管理层的签名和盖章。需原件。

6

申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文及英文翻译。复印件可接受

7

在申根国地区的商务伙伴(一或多个)通过邮件发给申请人的英文或丹麦文的邀请信原件或pdf格式的文件。邀请函需要包括:
A.公司台头纸;
B.公司地址;
C. 公司的电话,电子邮件及网址;
D.签名. 该邀请函必须写明此次邀请的旅行日期,停留时间和目的,包括行程。
注意: 丹麦要求邀请方同时要以pdf文件形式将有签名的邀请函直接电邮至使领馆邮箱:北京bjsambvisa@um.dk; 上海 shagkl@um.dk ; 广州 cangkl@um.dk

8

申请人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有延期页,延期页也要复印

9

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10

在丹麦停留期间的经济支付能力的证明。可单独开具担保函,也或者在邀请信或派遣信里特别说明此项。

11

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去丹麦购买货物:请提供公司购买或竞拍的足够的资金证明。(如,最新的银行存款证明)

12

申请费,请查询现在的申请签证费用

13

非中国公民还需要提交您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可接受

备注:
A.请注意使馆/领馆在合理的情况下,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 请注意,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不保证一定获得签证。
B.申请人须本人递交签证申请。另外,签证官会根据您的申请,决定是否需要本人前往丹麦王国驻北京大使馆、丹麦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面谈。届时,签证申请中心会根据使领馆的要求为您预约面谈时间。

请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规定:
1、有效期和停留天数非法定承诺,仅供参考。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具体内容为准。
2、“预计工作日”为领事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操作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节假日、领事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出现延迟出签的情况或者要求申请人面试等特殊要求。
3、客人所持的护照有效期不能少于半年(即6个月)。
4、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能获得目的地国家的批准,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事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本公司没有干预权和决定权,若发生拒签情况,签证费一概不退,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5、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航班。凡因提前购买航班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6、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7、因各国的领事馆和移民局是各自相对独立的部门,该国的移民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持有效签证的客人入境或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请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请点击下载签证表格:签证个人资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