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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照
1、自回国之日开始算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指定地方签中文名字,护照号以“E”字开头的护照不需要在最后一页签字;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如丢失请到相关机关开具旧护照丢失证明;
二、照片
1、 两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四张,不一定要与护照照片一致,但一定要近期的;
2、 照片尺寸要求35mm×45mm;
3、 照片不能漏齿;
4、 照片不能翻拍;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三:户
口本
1、非集体户口:提供全套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如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分别提供双方各自的全套户口本(顺序为户主首页、户主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其他亲属页等);
2、集体户口:如果父母或本人的户口在集体户口上,只需提供父母或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其他按非集体户口要求提供;
3、如果父母为军人,请提供军官证复印件。
四、出生证
1.出生证明复印件
五、资产证明
1、父母或本人的存折复印件或借记卡对账单一份:
2、 父母或本人的存折逐页复印件,需要体现父母或本人姓名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交易时间至少为最近6个月,余额至少在人民币6000元以上;
3、对账单交易记录时间为最近六个月,对账单上需要体现父母或本人姓名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如不能体现父母或本人姓名,需提供父母或本人签字的相对应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4、余额至少在人民币6000元以上;
5、时间最近的三个月的月份必须是连续的(如:2012年4月1日送签,父母或本人的对账单至少需要1、2、3月是连续的);
6、当月送签团组必须体现到当月的对账单(如4月份送签的团组的父母或本人对账单需要提供到4月初),月初送签团组的对账单需要体现到上月底(如4月1号送签的团组的父母或本人对账单需要提供到3月底)。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对账单的客人和消费记录和消费金额少的客人,需同时提供父母或本人信用卡的最近3个月的消费记录。
7、父母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房产证逐页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8、父母车产复印件一份:有车样本图及详细信息页的复印件(行驶本)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9、如资产证明是父母的,资产证明的姓名要与父母出资证明人的姓名一致。
六、经过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及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的翻译件需是英文)
1、如未满18周岁,与父母双方同行且全家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三方出生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2、如未满18周岁,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同行,需提供:出生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附有小孩照片;不去的一方家长要出具委托书的公证及认证;如果父母离异也需要提供出生公证及认证和委托公证书及认证。如果有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中明确有“一方放弃对子女抚养权”字样,放弃的一方可不用提供任何公证书及认证,否则其他离婚情况均需提供相应公证书及认证;如果一方父母常年在国外工作,需在境外常驻国相应政府机构开具委托公证书;
3、如未满18周岁,如父母双方都不同行,孩子与父母以外的非直系亲属同行,需提供:出生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父母双方出具的委托书的公证及认证;
注:公证书上不得有“前面翻译内容与中文内容相符”字样,否则外交部不受理认证;对于单独出行者,使馆不予受理;
七、父母在职及关系证明
1、在校学生需提供一份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在职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并有父母领导签字的空白抬头纸原件四张即可,如自行提供有内容的在职证明:内容为英文版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写清楚父母在单位的职务、月薪、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同意孩子此次出行旅游,并说明此次费用由父母承担;使用公司正规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加盖公章的在有效期内的有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能够体现父母孩子关系的证明;
注:此收入证明上面的由谁承担孩子的出行费用的姓名要与资产证明上面的姓名一致;